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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實在很不想承認自己也是深受免空浩劫波及的一員。(掩面)
  但自從n年前發現P2P軟體在我毫不克制的自由意志下,會極容易地跑壞硬碟後,免空就成了我最重要的精神零食來源管道;如今...還是別提了。
  即便如此,我也還沒有哀傷到要寫一篇文章來悼念逝去的入魔狀態,直到前幾天《見樹又見林》的「財產」概念來到我的眼前,我才瞭解我的不願承認仍是一種受到限制的意志狀態,受到了那些既成的觀念思想控制,這才動念書寫這篇文章。
  在《見樹又見林》中,作者A. G. Johnson 舉了「私有財產」的觀念企圖去說明許多東西的界定,都是在文化之中形成的。而這種文化觀念,會被用來界定真實,決定社會上的遊戲規則,保護那些原本就處於優勢的團體的利益。就正如「財產」,它可能是決定社會體系的基礎,然而這些基礎本就不平等;而保護財產的這種概念與規範,就等同於在為那些擁有財產的人們服務,因為這會導致那些擁有越多財產的人,將會享有更多的利益。A. G. Johnson如此說道:「當擁有財產的人有權力和特權支使他人,保護財產權的規範,所保護的其實是權力與特權的不平等,以及那些能夠使用這規範的人。」
  A. G. Johnson並舉了英國移民「購買」北美原住民Wampanoag土地的故事,來展示「私人財產」的概念,也可形成了文化的掠奪。在北美原住民Wampanoag的傳統文化中,他們把「土地」視為自然的一部份,人們居住其上,但不會將它們視為「財產」,也不是人們可以「個人」擁有的。但英國移民抵達他們居住的土地上,並「購買」了它們。接著那些原住民對英國移民所奉行的規範,就不只一個囧字可言,英國移民開始對那些覺得自己是在路過自然土地的原住民進行逮捕及懲罰。北美原住民從未擁有過土地是「私人財產」的想法,除非他們的文化因此被剝奪、侵蝕、乃至消失。
  同理,若我們以相同的邏輯來看待所謂的「智慧財產」這件事情,則我們也會驚悚地發現這不是那麼的理所當然;尤其是在發覺了「知識或智慧,本就是一種分享了,自己所有的部分也不會因此而減少的東西」時。而且說實在地,根據教學相長的原理,給出去了,我們反而會得到更多feedback。那「智慧」之所以被視為一種「財產」,我們想保護的到底是「智慧」,還是「財產」?
  很可惜地,這個問題的答案似乎很明顯,智財的觀念與制裁同音,行為意義上也因此彰顯,它宣稱保護知識,卻向來不以生產知識為先。它只保護「財產」,而且是那些「擁有智慧之人」的財產;甚至在社會體系的結構下,它保護的是那些『綁架了「擁有智慧之人」的組織體系』下的財產;所謂「專利」。它絲毫不掩飾企圖,默默地擋著、懲罰著那些愛好嘗試穿越自然謎霧,卻誤闖社會既得利益者人牆的人,頭破血流。
  自由與財產,或許在這種邏輯下,本就無法共存。保護財產,某些人的財產,某些人得以持續累積財產的能力,這些就會剝奪那些無產的人的自由。於是,中國就成為了智慧財產最自由的國家,囧。這並不是因為他們保護智慧,而是他們不將智慧視為財產,或起碼不是目前中國執事者所認為應當保護的那些,因為他們自己很可能並沒有。(我承認這句很酸。XD)
  如此說來,我就陷入了一種矛盾的情懷啊!
  有人給了我們自由,不是因為他們支持自由或我們,而是因為他們還不知道他們能夠(或需要)在這些面向上進行壓迫。我們自以為可以透過規範來守護些自己的什麼,一些未來可期的依恃。但我們守護的卻可能是自己沒有的事物,守護了別人的一切,為某些人創作了優渥的環境,並以為會因此讓自己也得以優渥起來。可是真正優渥了誰,我們不知;我們不知苛刻了自己後,可以優渥了誰?
  我們究竟可以守護些自己的什麼呢?是我們來不及積累的財產,是我們來不及歷練的智慧,還是我們來不及download的...(這太多了,跳過去)。
  但我們失去了免空,然後一切都仍是來不及了啊。(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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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gO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