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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小易在他版上murmur了「不是把個人生活進行安排,說要去參與公共議題,而是應該要把對公共議題的態度,納入日常生活中。」的想法,並對他日常生活中的朋友一些冷淡的回應發了某些牢騷。因有感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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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反對你的這種說法與作法,也不覺得有什麼我可以不同意的。個人覺得這是個人行為、個人選擇,無可厚非,大約只是隱約覺得有點順序issue影響到效率問題,所以想回一下。

  因為我總覺得:若是目的是想讓:「不清楚這些爭議的人,可以開始去思考連結,畢竟,這個離他們又不會很遙遠。」的話,「一開始過於強勢的宣稱」、「高調」大概就是有點倒行逆施的作法。

  不過在爭取權益這一點,強勢與不妥協倒很重要。社會運動與社會生活實踐的平衡因此很微妙。

  對我來說:
  運動是格鬥技,打輸就沒得救了。
  生活是抱在一起,互相交融不分開。

  而打過架的人,都知道抱在一起是很難打的,有時也根本就沒辦法打起來。(不然拳賽的裁判幹嘛老愛把揪在一起的選手分開。格鬥技要施展時,也通常要有一段距離後,再發招壓制對手。)

  當然,抱著打在一起的狀況也不是沒有。如:
1.在正式格鬥技中,就有可以在固定時間內壓著對方來過招的狀況(像柔道的寢技),而被壓的那方需要藉由不犯規的掙脫技巧來解開束縛,甚至反壓制。但要這樣的先決條件是:要有一定的規則,來讓被壓制的人不會受到太大傷害。但這是局外人在看的,不是當事人。(裁判:嗶嗶!犯規,妳勒死他了。)很明顯地,這仍然是格鬥技(運動)的一種。(只是它在體制內,或是它並不違反雙方共同認知的遊戲規則)。

而通常朋友間打架的時候,應該不是這種狀況。它會是以下這種:
2.A:「嗨!還沒死啊。(抱毆~)」
 B:「…」( ( ̄#)3 ̄))
 A:「我是想訓練你的反應能力啊!我們來過招吧。」(揪咪^.<)
通常這種狀況要達到雙方能夠抱著推起來(打太極)的境界,不是交情很好(就是B一開始要有挨得起的風度),就是他也是熟悉相關議題的人(具有基本閃躲技巧、沒被打到),才可能會有接下來的事。

  因此,我總覺得跟不熟的朋友談雙方會尷尬的議題,實在是有些思想性騷擾ㄟ,嚴重一點可能就是思想強暴(A:唉唷,讓我們的思想一起生小寶寶嘛(誤))。即便是跟熟的人,一再討論雙方會尷尬或無興趣的議題,有的時候,也會因此而使討論品質及效率減損;不如讓他慢慢瞭解,有興趣後(具備基本閃躲技巧),再進行討論,都可能有好一點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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