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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之所以這麼無法接受那篇文章的論點,
大概是因為我開始知道追求自己卻會傷害周圍近人這永遠無法輕易解決的矛盾悖論
其中的點點滴滴難處了吧。

我的父母愛我,無庸置疑;
然而,他們卻是以我討厭的方式愛我。
我愛我的父母;這有點看不出來,但是還算無庸置疑。
可是我也永遠無法用他們喜愛的方式愛他們。

我們算是彼此相愛的吧?!
但是相處對我們彼此而言,多一刻都是折磨。

可是啊~
我即便羨慕卻也又不想要那些幸福的家庭樣子。
因為即便永遠無法互相理解,他們永遠是我的父母;
永遠在旁邊等著為我承受那些我一旦扛不起來的重擔,
永遠地非自願性地忍受我們之間的彼此傷害,然後又無可奈何地愛我。

我要是再要求他們理解我,
自以為是地去追求自己,
拋棄他們的意願,逃避他們的回應,
並且以為這樣還可以同時愛著他們;
那所謂看似浪漫的追求自我,
就都是得寸進尺的強求了。

說穿了~
我覺得追求自我這種舉動,如果是建構在傷害家人的前提上,
根本是跟自己私奔沒有兩樣。

既然都要私奔了,還要一邊跑一邊回頭跟家人說我愛你,
實在太扭捏做作、違反人體工學兼走路不看路了啊~~
不是會折到脖子,就是會撞到柱子啊啊啊啊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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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gO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